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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但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作出解读。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仓单”与订单的商业定义

  至少从字面上看,虽然其所指向的都是现货,但仓单所包含的意义,显然要比订单要小得多。因为,从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的特性来看,仓单所指向的现货产品或商品,主要是产成品;而订单所指向的现货产品或商品,不仅包括产成品,还包括计划生产及贸易的产品或商品。这个定义的明确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现货交易及现货订单交易、以及现货订单的中远期交易的商业目的。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商业目的

  无论是有关产品或商品的供应方、需求方,还是相应产品或商品的贸易商,其从事现货订单及其中远期交易的目的,看起来似乎是为了达到现货产品或商品的生产及流通的套期保值的目的。不过,这个目的的背后的最为根本的商业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提高其产品或商品生产、流通的投资资本(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因此而降低其相应的投资风险,并与此同时通过现货订单及其中远期交易,来大大降低其产品或商品库存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及市场风险。

  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甚至包括实体市场,不能利用先进、创新的技术手段和交易手段,或者市场交易规则等手段,来使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相关产品或商品的生产者及贸易者),达到上述的目的的话,那么,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的现货订单及其中远期交易的种种便利,都将因此一弊而为人所诟病。

  无论是政策当局、还是业界,对国内的现货交易、现货订单交易及现货订单中远期交易,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缺乏系统的认识、理解与把握,因此,在其市场建设中,无论是理论界或学术界,还是行业、产业及企业端或市场端,都陷入盲人摸象的逻辑怪圈之中。这个怪圈,就在于笔者把大宗商品现货订单的中远期交易,过多地于期货交易及市场联系起来,以及过于牵强地与现货交易及市场等同起来,而不是把其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其订单交易,以及现货订单的中远期交易,内在而系统地结合于一个统一的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的市场结构及建设之中。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全面建设

  从事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的电子商务建设的同道者,如果能够打开广阔的理论思路与扎实的实践基础,来为包括中远期订单交易在内的大宗商品或批发商品的交易及市场建设,提出更切合市场实际及市场需求的理论与实践建议。这样的话,中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才能与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现代化的商业市场体系,并以此为中国各个行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应有的话语权、定价权,做出其应有的积极贡献。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要制度来保驾护航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需要结合行业、产业及企业,以及其市场本身的需求,来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则,以使相应的市场――包括其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不是或不仅仅是基于其政策基础之上的,而是或主要是基于其法理基础之上的。

  由于国内各有关方面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的理论与实践认识、理解及把握,仍然摇摆于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而没有从大宗商品或批发市场本身的现货交易、现货订单交易及现货订单中远期交易,与先进、创新的技术手段及交易手段等多层次、多领域及多方面的交易及其市场体系的系统结合的建设上,给予从理论到实践的客观、系统而科学的认识、理解及把握,因此,国内绝大多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的交易规则,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及必要的建立、健全。而正是因为如此,缺乏法理基础的国内大多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要么因过于基于现货交易的“习俗”、而束缚了电子交易的深度与广度;要么因生搬硬套期货交易规则、而为相关的如政策当局等多方人士所质疑和诟病。

  因此,对于包括木材中远期交易在内的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规避和建议的最为重要、也是当务之急的建议,莫过于组织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各方,来从理论与实践的两方面,来系统地建立、健全相应的交易规则,以及相应配套的市场制度。从而,从法理的角度,来为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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