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用于支付房租和其他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40%。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